日前,中共花垣縣委正式行文批轉《中共花垣縣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縣委管理的干部因工作崗位變動應主動辭去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意見》。
《意見》建議:因工作需要擔任縣人大代表及縣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縣委管理干部,在工作崗位變動后,除新的工作崗位仍需繼續(xù)擔任縣人大代表或縣人大常委會委員的以外,由縣委組織部通知書其在工作變動后一周內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辭職報告??h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lián)絡工作委員會也可以直接通知其向縣人大常委會主動提交職務報告。新的工作崗位是否需要繼續(xù)擔任縣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或者是否影響其他人員因職務原因必須擔任人大代表或常委會委員職務,由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lián)絡工作委員會會商縣委組織部后,報主任會議確定。
《意見》明確提出: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和縣紀委副書記、組織部副部長及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部門負責人屬職務性代表,一旦離開此崗位,原則上應辭去縣人大代表職務??h人大代表辭職后,是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其委員職務自然消失。
《意見》還明確,縣級干部擔任上述職務性代表和委員的,工作崗位變動后按本意見辦理辭職手續(xù);縣委管理的干部擔任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和主席團職務的,工作崗位變動后參照本意見執(zhí)行。
來源:花垣縣人大辦
作者:吳建斌
編輯:redcloud
湖南人大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