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會簡史
瓦獨立前系英法共管殖民地,瓦土著人無權參政議政。1957年,瓦成立咨詢理事會(Advisory Council),瓦人開始獲得有限參政權。在獨立呼聲日高的背景下,瓦議會前身“全國代表大會”(Representative Assembly)于1975年在瓦召開,會議決定成立制憲委員會(Constitutional Committee),開始制定獨立憲法。1979年9月19日,瓦首屆議會暨“憲法大會”(Constitutional Conference)在首都維拉港召開,會議通過獨立憲法,瓦隨后于1980年7月30日宣布獨立。自1979年以來,瓦議會已召開9屆。
二、議會地位
瓦實行“三權分立”共和制,議會是瓦最高立法機關。總統(tǒng)是國家元首,為國家團結統(tǒng)一的象征,但不掌握實權,由議會全體議員和各省省長秘密投票產生??偨y(tǒng)一般對議會工作無權干涉,議長、總檢察長等重要人事任免由議會議決,后交由總統(tǒng)象征性予以簽署宣布。對于議會通過的法案,總統(tǒng)僅履行簽署程序,無實質修改權。瓦憲法同時賦予總統(tǒng)監(jiān)督憲法的權力。
瓦政府向議會負責。總理(Prime Minister)是瓦政府首腦,在每屆議會首次會議上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簡單多數(shù))。內閣部長從議員中產生,由總理直接任命,無須議會核準。政府接受議會問責,但議會不直接干預政府運作,僅通過預算審批、訂立修改法案的方法對政府工作予以制衡。議會可對總理實施彈劾,當簡單多數(shù)議員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時,總理即被免職,內閣解散,由議會重新選舉產生新總理。當有超過四分之三議員出席議會特別會議,并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被彈劾總理的解散議會動議時,議會即被解散,重新舉行大選。
瓦最高法院獨立性較強,不直接向議會負責,每年只向議會提交最高法院的預算決算報告。
三、議員選舉與議會的產生
瓦議會共52名議員(包括議長),一般每4年舉行1次全國大選,按一定比例由全國各選區(qū)直接選舉產生。選舉由相對獨立的“全國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年滿18周歲的瓦公民均可登記成為選民,領取選民證。參加議員競選的候選人,須為年滿25周歲的公民,且無犯罪記錄,參選時未在破產期內。有時對候選人還有其他規(guī)定,如沒有涉及政府的欠款。議員可連選連任。
2008年9月,瓦選舉產生新一屆議會,席位分布如下:瓦庫黨10席,民族聯(lián)合黨8席,溫和黨聯(lián)盟7席,共和黨7席,人民進步黨4席,綠黨聯(lián)盟2席,酋長聯(lián)盟2席,工黨1席,進步共和農民黨1席,人民行動黨1席,美拉尼西亞進步黨1席,家庭第一黨1席,馬拉庫拉人民黨1席,民族黨1席,牧羊人同盟1席,獨立人士3席(另有一席因賄選需另行補選)。目前僅1位女性議員。
四、議會職權
議會具有立法權,修改現(xiàn)有法律或制定新法均需通過議會。議會每年對政府提出的預算進行審批,并通過此對政府進行監(jiān)督。國家重要職位如總統(tǒng)、總檢察長、警察總監(jiān)、督察官(ombudsman)等均由議會選舉產生或在總理提名下任命。
五、議會組織結構
瓦議會實行一院制。議長是議會最高領導和對外代表,具有主持議會會議、主持議會日常工作等職能。
瓦議會不設常設委員會,根據(jù)任務需要設立臨時委員會,研究制訂相關法案或監(jiān)督實施,目前共6個,任務結束后即解散。議會設秘書長(Clerk)1名,列入公務員序列,秘書長辦公室是議會辦事機構,負責議會日常行政工作。
六、議會會議制度
瓦議會每年召開兩次例會,首次例會一般于3月中旬召開,第二次例會一般于8月中旬召開,會期長短根據(jù)審議內容確定,一般為3至4周。2009年首次例會已于2月下旬至3月下旬召開。議會換屆后,新議會的首次會議應在大選后不晚于21天內召開。議長或總理有權要求召開議會特別會議。
瓦憲法規(guī)定,議會法定出席人數(shù)為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如召開議會會議時未達到法定出席人數(shù),會議將延期3天,此后出席人數(shù)只需達到全體議員的半數(shù),會議即可召開。對于應總理召開且涉及解散議會的特別會議,法定出席人數(shù)須超過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三。
七、議會立法程序
議案一般分為公共事務和私人事務法案兩種。公共事務法案一般只能由政府提出,議員可提出私人事務法案。議案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議員起草提出后,交由全會一讀,法案起草提交方接受詢問。一讀后,如會議認為有必要,將針對該議案成立分委會,否則將在全會上繼續(xù)討論,被稱作“委員會階段”(committee stage)。委員會階段后,全會將進行二讀,如未通過,則返回委員會階段重新討論或修改;如獲通過,將交由秘書長進行最終核查,并送總統(tǒng)在14天內正式簽署、頒布。當總統(tǒng)認為新法案與憲法沖突時,總統(tǒng)有權不簽署頒布新法,而提交最高法院裁定。如最高法院裁定新法確有與憲法相悖之處,新法將被退回議會重議。
八、議員制度
瓦議員享有參加議會會議、提交議案等權利和義務,同時享有議會會議廳內言論自由的權利,其任何言論將不受法律追究。議員在議會開會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議會休會期間議員不享受豁免權。議員當選時,須向議會秘書長提交個人營利性財產(如運營或參股的公司、用于出租的汽車、房屋財產等)情況報告,個人非營利性財產(如自用物品、自住房屋等)無需申報。
議員一般被視為瓦國家領導人,享有較公務員更為優(yōu)厚的薪金待遇。同時,議員每年還享有一筆特殊補貼,可自由支配其用途,但該補貼只能用于幫助選區(qū)或其他公共事項,不能以任何方式占為私有。瓦議會目前正在討論擬要求議員就每筆補貼開支狀況提交報告,以便督察。
九、議會黨團
與多數(shù)西方國家相同,瓦議會內實行黨團制度。在議會內占有席位的一個或幾個政黨可形成一個議會黨團(Caucus),每一名議員須向秘書長辦公室申報其所屬議會黨團。作為獨立候選人或無黨派議員,亦需指定其在議會內所屬黨團,但其在議會會議以外一般并不被視為該政黨成員。
各黨團具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定期舉行黨團會議,設黨團督導等職。一般單一政黨黨團領導人即為該黨主席(或黨內職位最高的本黨議員),幾個政黨結成的聯(lián)合黨團領導人需由黨團內部推舉產生。瓦議會內總體分為政府派和反對派,政府派以時任總理為首,包括執(zhí)政聯(lián)盟成員黨派議員以及未加入政府但對政府表示支持的政黨黨團;反對派則由反對政府的黨團構成,設領袖和副領袖等職,對政府各項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批評。在政府犯有重大疏失時,一般由反對派提出對政府不信任案,經議會表決,如獲簡單多數(shù)通過,政府即被解散。
十、議會辦事機構
秘書長辦公室是議會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議會的日常運轉以及會議期間服務。議長、副議長、反對黨領袖均設單獨辦公室并配備政治顧問、私人秘書等助手,助手團隊不受秘書長辦公室領導,也不參與議會日常行政事務,只對所輔佐的有關領導負責。上述有關開支從議會行政預算中列支。
瓦議會目前沒有研究部門,有關議案或重要事項的專題研究在臨時委員會中進行。
十一、議會對外交往
瓦法律規(guī)定,議會不得與外國組織建立關系,議長是議會對外活動的代表。瓦議會受經費所限,每年出訪和接待來訪較少,大約3至4次,與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喀里多尼亞(法屬)議會來往較多。瓦議會參與的相關議會國際性組織較少,目前是法語國家議會聯(lián)盟、英聯(lián)邦國家議會聯(lián)盟等組織成員,也參與太平洋島國論壇議會大會等區(qū)域性議會會議。
瓦議長出訪一般無須審批,由議長本人決定。議員作為議會代表出訪時,須由議長審批;議員私人出訪不受限制也無須審批。
來源:《外國議會簡介》
編輯: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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