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就是政權組織形式的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質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由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j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產(chǎn)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組成整個國家機構,實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僅包括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制度,而且還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的關系的制度,國家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的制度,以及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職權劃分的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chǎn)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民主選舉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首要特征。這種選舉實質上是一種委托,把本來屬于人民的權力委托給自己選出的代表,由這些代表去代表他們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來源于人民,必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權力,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選民或選舉單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chǎn)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行使立法權、監(jiān)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選舉任免權等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國家權力,而通過選舉產(chǎn)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把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分別授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這些國家機關的合法性由人民代表大會確認,它們不能脫離或違背人民代表大會的意志。
(三)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實行適當分權,發(fā)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是領導關系,而是法律監(jiān)督關系、工作聯(lián)系關系和一定的指導關系。國務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領導關系。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決定的事情,地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同時給地方充分自主權。
(四)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民主決定問題。
在中國,全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設區(qū)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設區(qū)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chǎn)生??h級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作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指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就是在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下,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由人治走向法治,是人類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中國要實現(xiàn)依法治國,由人治走向法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必由之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政體就是治理國家的根本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治國,也就是民代表大會制度治國。國家事務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而不是個人意志決定,這是中國實現(xiàn)法治的重要標志。
來源:湖南人大網(wǎng)
作者:佚名
編輯: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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